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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引导模式”介绍
日期:2018/1/26  人气指数:13354

 作者 | 李建良

来源 | 李建良私塾

 

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体上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引导基金和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两个层面。

从中央政府层面来看,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实施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专项资金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视为代表。

两者的资金来源均为中央财政独家出资,但引导模式各有不同,前者的引导模式为主要是参股基金,后者的引导模式则包括阶段参股基金、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种。

而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致可以分为地方财政独资设立和地方财政与外部机构合资设立两种。

前者的代表如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

后者的代表如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出资)、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出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市政府与启迪创投、深创投等机构联合出资)、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联合出资)等。

主要引导模式包括参股基金、跟进投资(包括项目跟进投资和平行基金跟进投资两种)、风险补贴/补助等。

 

 


 

 

我国专项资金的联合投资在实践中一直被俗称为“跟进投资”,取专项资金以跟进投资方身份参与联合投资之意

跟进投资被运用于我国国家级创业投资实践最早始于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可由受托管理机构推荐,按照申报指南,对本机构已经投资或已经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向国家报关推荐项目文件,目前已有成功运作案例。

同年7月,财政部和科技部又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跟进投资作为四个引导方式之一,并已于2009年启动,目前也有多个投资案例。

除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引和实践外,地方政府在运用专项资金开展跟进投资方面也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其中,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和杭州市政府的实践是有代表性。

上海浦东新区于2006年10月正式启动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明确提出将“跟进投资”模式作为该引导基金的主要模式。但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实施过程中还是以参股形式为主。虽然与一些知名的创投机构签署了《跟进投资协议》,但由于近年来创投机构热衷于投资后期项目,缺乏联合投资的意愿,跟进投资的推进效果并不理想。

杭州市政府的跟进投资始于2008年。当年4月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创立,由市政府前期出资2亿元(2010年增至10亿),其中1亿元用于跟进投资,并委托新成立的泰邦创投和通汇创投这两家国有创投机构负责实施其后,通汇和泰邦两家机构分别跟进投资了杭州畅翔科技、联众分时度假、太子龙文化传媒等多家企业。

与浦东新区和杭州市政府的跟进投资相比,苏州工业园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在跟进投资的模式设计上特点更为鲜明。2007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在其出台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风险跟进投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配套资金的跟进投资为创业投资企业本轮投资额的30%左右,对于同一个高科技企业,配套资金只能参与投资一次,单笔跟进投资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如果项目投资成功,在此次投资之后5年内,创业投资企业有权按配套资金投资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价格,依出资比例购买配套资金所占股权;如果项目投资不成功,项目公司清算所得资金的分配顺序依次为创业投资企业、配套资金和项目创业团队。办法实施以后,苏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已跟进投资了数十个项目。

而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其《跟进投资管理办法》中则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实施)的跟进投资包括两种投资方式:一是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二是项目跟进投资方式

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是指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中心”)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合作伙伴)所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资金,委托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

平行基金跟进投资资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由创投中心委托合作伙伴进行管理。平行基金跟进投资的合作伙伴需满足“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或受托管理资金超过5亿元,并已有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投资案例”的条件。

平行基金跟进投资的程序、股权管理、监督及退出等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平行基金跟进投资的合作期限不超过10年,创投中心跟进投资比例为合作伙伴投资总额的10-30%。平行基金跟进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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